摘要
中国民用航空局8月发布《关于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意见的通知》,向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及各无人机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使用无人机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
出处
《上海安全生产》
2017年第9期38-39,共2页
Shanghai Occupational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