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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司法”提升京津冀司法协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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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人民法院正在建设信息化3.0版,其显著特征就是运用大数据提升司法的智能化水平,可称为“大数据+司法”模式。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有力的司法保障,关键在于切实提升京津冀协同司法的能力。
作者 梁平
机构地区 华北电力大学
出处 《中国审判》 2017年第27期48-49,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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