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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游”行为是否构成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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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在外贸活动中,出现了利用相关规定的漏洞以“一日游”方式核销进口货物的情况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少交关税、提高利润,由于其利用了保税区的特殊规定使其行为看似在合法范围之内。此类行为是否构成走私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分歧。近日,泰刊联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结合具体案例对走私犯罪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讨,以期助益司法实务中厘清犯罪性质,正确适用法律。
出处 《天津检察》 2017年第5期35-38,共4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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