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三条的合理化解读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文简称《规定》)第3条指出:“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该条内容涉及三个重要问题:“近亲属”的范围应如何划定?“等”字的含义应如何解释?“难以忍受的痛苦”又应依据怎样的标准来确定?要合理解答这三个问题,必须结合我国文化与具体案情对《规定》第3条进行分析。
作者 张鑫慧
出处 《天津检察》 2017年第5期39-40,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