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7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禁舞令,上海市内大批舞女和舞厅业职工面临失业的危险。1948年1月31日下午,数千名舞女和舞厅业职工赴上海市社会局请愿,要求当局取消禁舞令。情绪激动的请愿群众捣毁了社会局办公大楼,并与军警发生冲突,在冲突中有数十人受伤,近百人被捕,酿成了轰动一时的舞女风潮案。事后,上海地方法院成立了特别刑事法庭审理此案,有数十名舞女和舞厅业职工被判刑。但是,上海市政府迫于压力,没有再执行禁舞令,舞厅恢复营业。舞女风潮的发生突出反映了当时国统区动荡不安的社会状况。本期公布的上海市档案馆藏档中有关1948年舞女风潮案的史料,系选自Q136-2-35、Q187-1-385、Q201-1-473 等各号案卷,选编者孙慧。另,本刊2002年第1期“口述历史”栏目中曾刊出《回忆1948年舞潮案——陈慧玲(金美虹)女士访问记录》,系当事人之亲身经历,可一并参照。
出处
《档案与史学》
2002年第4期27-31,共5页
Archives and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