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治"思想在我国最先是由儒家提出、完善,并且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在我国古代法制文化、法制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中的"民本"、"德主刑辅"等思想更是对封建社会条件下的"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突出体现在各个朝代的立法思想、司法审判等一系列古代社会的司法实践中,而其中的一些思想闪光点和经验对我国现如今积极倡导建设的"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更是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5期15-18,43,共5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