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取得的特别规则之一,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但是具备市场流通性的盗赃物却被排除在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这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否认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能合理保护善意受让人利益,不利于社会交易安全与稳定。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物权编应当从价值梳理与路径选择着手构建盗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以便更好地保护善意受让人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有序发展。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5期29-34,共6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司法部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新生权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16SFB2001)
教育部2016年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新兴权利的基本问题研究"(16JJD8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