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领域中,一直存在着对于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究竟应当适用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的争论。从传统大陆法系民法理论来看,存在这种争论是很困惑的一个现象。这一问题实质上是由于我国民事权利救济体系的混乱造成的。也就是说,是由于传统民法理论的权利救济体系存在着缺陷,而我国民法上的权利救济体系发生了新的变化,这二者相互作用,共同造成了我国目前的混乱局面。解决这种混乱局面的方向,在于建立我国民法权利救济体系的基本责任原理,并完成该救济体系的体系化工作。这一问题属于我国民法所特有的现象,不可照搬外国民法理论。日本面临着与我国近似的问题,日本民法所提出的"违法性理论",可以为我国提供一种新的视角,并以该视角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构想。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6期44-50,78,共8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