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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摆设”回归“重头戏”──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着力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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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组织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由于存在对重大事项内容上缺乏实质性规定、形式上缺乏程序性规定等困难,在不少地方人大工作实践中,重大事项决定权成为徒有文件规定而难以落实执行的"摆设"。
作者 李军
出处 《人民之声》 2017年第9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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