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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三要素”质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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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标题,是我国公文格式的重要要素和必备的“指定项目”①,1955年首次被正式规定为机关公文的格式要素,②它将原来散见于公文首页不同位置的“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用一个介词结构集于一体,“构成以文种为中心词,以发文机关名称和事由为限定修饰成分的偏正词组,”③此后有关公文写作的研究将这类标题的写法总结为“三要素”的固定模式。 一、有正式眉首的公文不需要“三要素”标题 公文标题的“三要素”并非不可分割的整体,其重要程度存在差异。
作者 杨戎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
出处 《兰台世界(上旬)》 北大核心 2002年第9期6-7,共2页 Lantai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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