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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入、再婚均非拒养生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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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评析】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涵盖经济上扶助、精神上关心和生活上照顾等各个方面,且不以父母有收入和父母再婚为前提。本案有部分矛盾是因为杨某再婚而引起,其实再婚可以解决老人丧偶后在生活、情感上的痛苦和无助,有利于老人身心健康,作为儿女应当支持。
出处 《农家致富》 2017年第20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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