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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金山银山 也要绿水青山——《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诞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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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场,蓝色大屏幕亮出最后一张投票结果,显示《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以61票赞成获审查批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从取得地方立法权,到确定立法项目,再到起草、修改、审议、报批等环节,历时一年多,清远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呱呱坠地。这是清远立法工作的重大成果、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突破,清远迎来民主法治建设路上的里程碑。
作者 张永成
出处 《人民之声》 2017年第1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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