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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包工头挪用工程款欠薪逃逸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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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2月,南充市嘉陵区一建筑项目的几十名工人到嘉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包工头董某跑路,并有110余万元的工资尚未支付。大队立即立案调查,了解到董某承揽了该建筑项目外墙抹灰劳务工程,工程总产值约226万元,甲方已于2015年分期支付给董某工程款135.75万元,但董某只支付给工人60余万元工资,其余挪做他用。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7年第9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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