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者及其意图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是否发挥着以及发挥着怎样的作用?用法者在法律生成的过程中又是否扮演着以及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从法律的作者这一角度看,不仅仅立法者,用法者也实际上参与着法律的最终生成。因此,无论在法律实施还是法律生成的过程中,立法者与用法者实际上都是一种合作关系,也正是这种合作关系决定了他们都必得保持谦抑、克制。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56-165,共10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作者主持的福建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裁判逻辑:司法评鉴制度的构建基准"(项目号FJ2017Z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