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中攻击防御方法的失权关系到实体真实与程序效率之间的冲突与平衡,其贯穿了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我国立法通过举证时限制度对一审和二审进行了笼统的规制,不仅遗漏了主张层面的攻击防御方法,更忽视了不同审级中失权效果的区别。从审级视角出发,在不同的上诉审理模式下,二审攻击防御方法失权的严格程度互有差异。二审攻击防御方法的失权不仅是诉讼促进义务的要求,更与一审程序的充实程度息息相关。我国立法应当以一审与二审之间的关系为基础,从制度体系以及配套规则方面优化对二审攻击防御方法失权的规制。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79-189,共11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迈向制度理性的民事庭审阶段化构造研究"(项目号15XFX0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