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案是清朝一代廉吏于成龙任广西罗城县令时审理的一起案件。案件的起因还得从当事人双方(吕思义和陈敏生)的祖辈说起。明朝末年,吕思义的爷爷吕莘耕家境贫寒,同乡陈敏生的爷爷陈景山家庭富裕,吕莘耕向陈景山借了铜钱八十贯并一直未还。后来,陈景山资助抗清队伍,到清朝正式建立时,陈氏家族衰落,家庭一贫如洗。而吕莘耕则投靠了清朝,立有军功,拥有了百万家产。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119-120,102,共3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