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何正确解释适用,是摆在审判人员面前的紧迫任务。法人制度是民法总则的重要内容,但其疑难问题多、争议大。现在看来,民法总则在法人制度方面有诸多创新和亮点,其主要突破和创新在于法人的分类和体系,即将法人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种具体类型。可以预见,民法总则施行后,法人制度的诸多规范将显现应有的产出性功能。本期将法人制度的适用问题作为专题,邀请具有丰富审判经验且参与民法总则起草的法官和学者,选取四个不同视角,运用解释论方法,作一番探讨,期望给予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一个实质性的启发。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28期4-1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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