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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汉中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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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汉中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汉中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7]108号)精神,现就你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批复如下:同意撤销南郑县,设立汉中市南郑区,以原南郑县的行政区域为南郑区的行政区域,南郑区人民政府驻汉山街道西大街24号。
机构地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0期20-20,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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