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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给员工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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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周律师,您好!我与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我的职务为该公司销售部门主管。工作一年后,我认为目前的工作环境不利于自己的发展,凭我的硕士学历,以及之前五年的工作经验,一定会找到更理想的工作。于是我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我要辞职的决定,
作者 周曜竣
出处 《上海企业》 2017年第9期88-89,共2页 Shanghai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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