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核心提示:地方政策规定:职工社保缴费工资按职工工资总额核定,企业全部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即为企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总基数为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人员缴费基数之和。这些规定将《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中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解释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社保局按照相对人职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企业实际为该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核算企业是否足额为该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做法并无不当。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7年第10期58-60,共3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