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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歌”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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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在刑法第299条增加一款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出处 《方圆》 2017年第22期5-5,共1页 Fangyua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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