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化进程中,需要协同推进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利用税收政策来促进"住有所居"和鼓励更多的居民个人来申报纳税。其中,改革的关键点有二:一是在参照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征收办法的基础上,对闲置(或视同闲置)的房屋加成或加倍征收房产税,以加大房屋的市场供给和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率,鼓励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二是实行"自行申报+专项扣除"的办法,有条件地将自用住房的按揭贷款利息和承租人的房屋租金率先纳入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在促进"住有所居"的同时,提高居民个人纳税申报的积极性和纳税遵从度。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居民收入和财产综合信息系统,提高税务机关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从而为整个直接税体系的后续改革奠定扎实基础。
基金
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地方财税体制改革研究"〈2015M580501〉
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地方财税体制改革研究--以浙江为例"〈BSH150215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