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部长李干杰2017年6月29日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三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7年第31期25-43,共19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