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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定协议书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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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预约合同乃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之契约,其首要目的是就是在一定期限内签订本约合同,随着本约合同的订立,预约合同的权利义务被本约合同所吸收,预约合同即终止,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本约合同进行调整。因此,签订本约合同后,预约合同不能与本约合同并存,当事人再行诉请确认预约合同的效力已无意义,不应予以支持。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26期4-6,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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