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多车事故中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的责任比例应分别确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裁判要旨】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过错比例确定的前提下,参酌原因力比例确定各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份额。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由于原因力比例的认定不同,两者并非是简单的等同关系。
作者 戴顺娟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26期91-93,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