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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主观状态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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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担保人以借贷双方未向其告知借款系以新贷还旧贷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针对担保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不能机械地运用证据规则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当事人,而应根据借贷双方及担保人之间的人身关系、经济往来、注意义务等方面的情况做综合判断。
作者 张俊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26期94-96,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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