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后勤服务公司一般采取由学校出资人独资或与社会资本合资成立公司的方式来经营学校后勤业务。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单位,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后勤经营服务实体。由于出资人对公司有实际的资本控制权,既可以保证师生的利益不受损害,公司也可以得到合理利润。后勤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可由高校委派,具体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协助公司管理层出谋划策,规范公司会计核算工作,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出处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96-96,共1页
Journal of Qiqihar Institute of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