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的犯罪范围不断扩大,刑事法网逐渐严密,为刑法逐步吸收行政处罚体系的一元化模式提供了阶段性指引。传统上刑法的"重刑主义"偏向,致使犯罪圈与刑罚量尚未匹配,从而引发了学界对一元化的批判。立足于刑法立法趋轻化、刑事司法多元化、刑事执行结构化建构服务于一元化的配套制度,能够满足一元模式下"轻罪轻刑"的基本要求,刑法结构可实现从"厉而不严"向"严而不厉"的转向。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37-40,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