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独创性作为构成作品的最重要的要件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其本身的难以界定,一直是一个难点,随着《著作权法》的修改,其在视听作品如何界定的问题又随之浮现。从国际规则和各国条文中追溯视听作品的概念发展,一系列连续画面的组成是视听作品的实质内涵,"画面"和"画面的衔接"是其独创性标准的最基本要求。基于著作权法基本原则之一"思想表达二分法",当视频画面创作表达发生思想和表达发生混合时,将降低视听作品的独创性。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55-58,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