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864年俄罗斯司法改革后,陪审团制度被正式确立。1917年被临时工农政府废止。上世纪80年代,俄罗斯又掀起了恢复陪审团制度的讨论。俄罗斯在适用陪审团制度过程中,存在着组织陪审团的立法程序复杂、陪审员候选人不到庭或者到庭率低、法律限制陪审员研究控辩双方提交给法庭的证据和因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导致巨大财政支出问题。法律应规定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之前查看案件材料,可以避免陪审团犯大量的司法错误,法律规定的12名陪审员的人数是最佳的,对那些由陪审团参与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国家公诉人进行职业训练,可以保证更加有效地追究特别危险的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在陪审员宣誓后无正当理由不出席法庭审理的情况下,法律应以大额罚款的方式追究陪审员的行政责任。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117-119,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