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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何要对“刷单”下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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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京报11月9日讯近日,进入到审议程序的两部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审议稿》,不约而同地将电子商务“刷单”明确为违法行为,前者甚至将其置于罚款200万元和吊销营业执照的重罚之下。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网络刷单行为实施最严重的双罚制,即提供刷单服务者与接收者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出处 《齐鲁周刊》 2017年第45期20-20,共1页 Qilu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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