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的背景下,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面临新挑战。从宏观层面看,各业务部门的办案数量差异性较大;从中观层面看,考核评价机制亟待健全完善;从微观层面看,员额检察官考核评价分值设置不合理。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没有科学合理确定每名员额检察官的年度工作量和基本办案组织;考核内容针对性不强、考核方式过于单一;缺乏对司法办案责任制与检察一体化两者关系的正确认识。因此,要通过合理确定员额检察官的年均办案量和办案组织,采取多元化考核评价方式,完善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与监督追责机制等举措改进完善。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21期6-9,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