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会计法第11部法律修改重在简政放权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4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决定.取消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职业资格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会计法方面.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把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应该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在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聘请具有中国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也被删去。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17年第6期69-69,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