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31日上午,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本法中明确标准的复审周期,并要求标准制定部门及时淘汰落后标准,切实解决标准老化滞后问题。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订草案二审稿第二十九条中增加规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充实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准制定工作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的规定。
出处
《标准生活》
2017年第10期7-7,共1页
Standard Liv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