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为了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提供实践经验,2015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决定规定,上述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出处
《中国人大》
2017年第21期48-48,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