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正式公布实施。“国务院决定”明确对15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有关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做了部分修改。对此,有媒体解读为此次国务院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修改,取消了原条款中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图审查不再是建设程序中的强制性要求”,“施工图行政审查制度将‘剧终谢幕’”。
出处
《中国勘察设计》
2017年第11期10-11,共2页
China Engineering 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