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公司法采用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改革方案,严格的验资程序相应取消,降低了公司筹资的成本,而且专利、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甚至可用于全额出资,进一步拓宽了公司融资的渠道。文章认为,专利、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其估值难有客观的参考可循,给股份掺水留下了较大的操作空间,尽管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应当经过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价,但从立法的灵活性、评估制度的选择、信息披露等方面来看,当前的机制仍有进一步妥善容纳技术创新的空间。
基金
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完善技术出资制度研究(项目编号KY2016YB744)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