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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内幕交易规制简况及被规制主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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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以美国证券法为蓝本制定了金融商品取引法,并在规制手段上采用了刑事规制与作为行政上措置的课征金制度。关于内幕交易的主体,根据金融商品取引法第166条之规定,可以归纳为内部者、准内部者、第一次信息受领者三类。
作者 赵姗姗
出处 《各界》 2017年第18期115-116,共2页 All Cir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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