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犯罪被害人学出现之前,学者们对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犯罪人"身上。在加害与被害互动理论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目光转向在犯罪现象中与犯罪人有着某种互动关系的被害人身上,犯罪被害人学应运而生。没有被害就没有犯罪,在很多情况下,被害人自身所具有的被害性(尤其是特殊被害性)会加功于某种被害情境的营造,最终促进了被害的发生。被害预防是与犯罪预防优势互补的预防体系,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通过减少被害性因素,使潜在的犯罪被害人和重复被害可能性的被害人免于被害或重复被害。
出处
《犯罪研究》
2017年第5期34-38,共5页
Chinese Criminology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