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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刑罚适用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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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立法看似简单明了,但在实践中涉及刑罚适用时该撤销哪些内容、何为未执行的主刑刑期、
作者 谭尘
出处 《犯罪研究》 2017年第5期103-107,共5页 Chinese Criminology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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