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玩是一个人的天性,特别是对我这样的一个“未成年人”来说,更是如此。从小到大,我玩过的游戏数不胜数:幼儿园时我玩过“警察抓小偷”、“鸭子过河”,上小学玩任天堂FC,后来还玩过3DO,SS……所有这一切,都能够使我感到快乐。但是,无论什么事情做多了总会腻,玩游戏也一样。我在游戏机上,找到的只是单纯破关的兴奋(本人既不通日文,又不会英文,与文字GAME无缘),而没有带来感情的激动,或是创造的快乐。如此这般,时间一久,我就觉得那些没有什么情节的TV
出处
《程序员》
1999年第3期62-62,共1页
Program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