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补贴是公私融合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介入产业发展的常用的方法。其在实践中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并存,应通过法律规制促使其得以优化和规范。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传统放大了以资金补助为代表的政府补贴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促进功能,同时也存在补贴的实体与程序规则缺乏法治理念、补贴缺乏其他公共政策协同等问题,并产生了干扰市场供求、破坏公平竞争等体制性的弊端,以及产销数据与实际使用数据出现巨大落差、车企大面积骗补等市场性的不足。当前应以法治为理念统摄新能源汽车产业政府补贴规则的确定和执行,重点强化对补贴规则的竞争中立审查,促进补贴与新能源汽车充电产业政策等公共政策之间的协同,优化补贴的绩效评估与调整、退出机制以提高补贴的科学性与精准性,并严格追究骗补行为的违法责任。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22-34,共13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笔者主持的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项目"新能源汽车产业政府补贴的法律规制与完善研究"(项目编号:16SFB3039)的研究成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支持(批准号:CXTD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