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前会议制度,这一源自基层检察机关自发性的制度创新,以审前程序的诉讼化改造为动因,切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检察人员的召集和主持下,以召开听证会议为形式,引导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等多方主体参与,形成有限的诉辩对抗,以确保正义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诉前会议制度,从立法原意到立法条文,从制度确立到程序设计,需要纳入到检察体制改革全局性、系统化的工程之中。
出处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76-80,共5页
Tribune of Study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刑事案件‘诉前会议’制度研究"(CLS(2016)D11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