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法院行政诉讼和检察院反贪腐两个视角考察了我国现阶段司法监督行政的制度效力,发现司法监督已经成为我国行政监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解决官民纠纷、反贪腐、传播法治文化、促进社会和谐等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非对抗性监督特征和日常监督效力差、独立监督能力有限等制度不足。本文认为,党领导法治建设的背景,以及其他监督机制运行成本较低的现实导致了这一制度效果差。我国司法监督行政具有很大的制度发展空间,但这需要党领导下的持续制度改革和法治经验积累。
出处
《攀登(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6期108-113,共6页
New Height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