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传媒监督和司法均有宪法基础,传媒对司法的监督和司法自身所要求的公正独立性,都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均应着眼于这个共同目标。司法没有了传媒监督,公正就会缺少一道保障,传媒如果过度干预司法,正义也将难以实现。二者的关系是整个法治社会结构中的一大基本关系,且是相容并行的同时密切联系,在社会规范和管理方面发挥着各自重要的作用,因此,媒体与司法之间能够以此为基础构建一种全方位的良性关系,真正做到既能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又能保障司法的独立、公正和权威。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27-30,共4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