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激进,意指超越现有的条件和可能,急于变革和进取。新一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在开展过程中过分注重高速度、高指标,存在行政区划调整标准超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超越本地城镇化实际水平以及超越当前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等诸多激进迹象。通过探究,决策者在调整思想上的"左"倾幼稚病、国家长期实行赶超式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应法律制度的缺失是导致其过激的主要原因。有必要从确立可持续的调整原则、践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设计调整的战略规划、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和真诚邀请公众参与等方面,对当前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激进现象予以逐步消弭。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219-224,共6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结构形式理论视域下我国行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问题研究"(15BZZ039)阶段性成果
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项目"中国公共部门改革创新战略"(0005624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