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风险来源、行政体制等的不同,在不同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中公众参与的方式和目的必然会有所差异。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框架以及对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美国、日本和中国公众参与的方式和目的进行考察和比较,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公众参与所面对的制度环境。研究结论表明,创新我国的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宜结合我国现实,并适当借鉴美国和日本的一些更为先进的做法。立法参与上,畅通公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执法参与上,鼓励公众的监督和举报;司法参与上,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制度环境上,加强宣传教育并完善配套制度。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232-237,共6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研究"(项目编号:14ZDA06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人源性食品安全风险的社会共治研究"(项目编号:15YJC63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