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准。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如1990年不能写成90年。阿拉伯数字的使用规则(1)多位的阿拉伯数字不能拆开转行;(2)计量和计数单位前的数字必须用阿拉伯数字;(3)小数点前或后若超过4位数(含4位),应从小数点起向左或向右每3位空半格;(4)纯小数须写出小数点前用以定位的0;(5)数值的增加可用倍数表示,减少只能用分数或%表示,例如增加2倍,减少1/5或减少20%。
出处
《临床药物治疗杂志》
2017年第8期14-14,共1页
Clinical Medicatio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