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作生产被视为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替代方案,但现有研究对合作生产的基本框架、运行逻辑及实践类型等关注较少。研究表明,合作网络的"结构—行为"要素构成合作生产的基本框架。其中,结构要素指行动主体与权力结构,行为要素指合作动机与激励机制,行为要素受到结构要素的约束。从合作网络的权力结构角度,本文将合作生产归纳为行政权力主导型、社会组织推动型、社区精英带动型三种实践类型,剖析典型案例发现合作生产的实践成效分别依赖于基层政府的权力转化、社会组织的专业能力、社区精英的公共精神。因此,不同的实践类型适用于不同的情境。研究结论对创新社会服务供给方式及增强社会服务回应能力具有指导意义。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98-105,共8页
Study and Practi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社会服务方式创新的模式选择及其理论建构"(13CGL111)
重庆大学中央高校自主科研项目"合作的解构:社会服务中政社关系类型研究"(编号:106112017CDJXY0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