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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净身出户”,是否也必须偿还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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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和前夫肖某婚后不久,为解决居住问题,双方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以肖某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半年前,我与肖某因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手续。鉴于肖某身体不好,且坚决要求抚养孩子,为保障孩子的生活等,我遂同意"净身出户"。即包括商品房在内的财产都归肖某所有,房贷由肖某偿还。不久后肖某遭遇车祸,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以至于近五个月来没有按时向银行归还贷款。银行向其催收未果后,遂向我索要。
作者 颜东岳
出处 《新农村》 2017年第11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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